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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讲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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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得时效的中断
(一)取得时效中断的概念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要求占有人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须持续经过一定期间,但占有事实状态也会因一定的事由出现而中断。取得时效的中断,就是指因一定的事由出现,使已经经过的取得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取得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
取得时效的中断按中断事由的不同分为自然中断与法定中断。因占有丧失、占有意思变更或占有性质变更等原因引起的中断称为自然中断;因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中断为法定中断。
1.自然中断的事由
(1)占有意思改变。占有人最初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他人财产,但后来占有人不再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如承认权利人对自己所占有财产的权利。因为占有人的意思变更之后,其占有已不再是自主占有,不再符合取得时效所要求的成立要件,所以,取得时效因此而中断。
(2)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指占有人以自己的意思放弃对他人财产的占有。如抛弃占有物、返还占有物于权利人或转移占有给他人。此时,占有的继续状态被打破,取得时效因此而中断。
(3)占有被他人侵害或占有物遗失而未能依法回复其占有。占有被他人所侵害,指占有物被抢、被盗或被侵占等情形。如占有人未回复其占有,则取得时效中断。如占有人根据占有的物上请求权回复其占有,则取得时效不中断。
(4)占有性质变更。由于取得时效的成立不仅要求占有人须继续占有而且要求是和平与公然的占有。所以,如果占有的和平、公然性发生变化,即转化为具有暴力、威胁或隐蔽的占有,取得时效中断。来自www.Examw.com
2.法定中断事由  法定中断事由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因权利人起诉、或向占有人提出请求以及占有人承认权利人的权利等引起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取得时效中断的事由中,(    ) 为自然中断。
A.占有意思改变而中断   
B.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而中断   
C.占有被他人侵害或占有物遗失而未能依法回复其占有而中断   
D.占有性质变更而中断   
E.因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中断
答案:ABCD  
解析:取得时效的中断按中断事由的不同分为自然中断与法定中断。因占有丧失、占有意思变更或占有性质变更等原因引起的中断称为自然中断;因当事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中断为法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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