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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考试辅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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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B]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B][/B]
一、物权法定原则[/B][/B]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取得、丧失、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B]《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B]这是物权法关于物权法定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中 华 考 试 网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B][/B]
([/B]一[/B])[/B]物权种类法定化[/B][/B]
非经法律准许,当事人不得创设新类型的物权。[/B]意即当事人在其协议中不得明确规定其通过合同设定的权利为物权,也不得设定与法定的物权不相符合的物权。
([/B]二[/B])[/B]物权内容法定化[/B][/B]
物权制度的所有内容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B]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其具体的内容直接由国家的法律加以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法律规定的内容。
([/B]三[/B])[/B]物权效力法定化[/B][/B]
即物权的法律后果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B]例如,设立抵押权时,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后才能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B]四[/B])[/B]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B][/B]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得、变更和消灭物权。[/B]由于物权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方可实现。例如,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变更登记方可实现,否则即使交易双方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的移转。[/B]
例题:[/B]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采取(    )方式。(2005[/B]年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试题)[/B]
A.占有    B.登记    C.交付   D.备案
答案:B
解析:一般来说,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B]五[/B])[/B]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B][/B]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均为法定的物权保护方法。[/B]当物权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以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
例题:[/B]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www.examw.com
A.一物一权原则    B.一物二权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B[/B]
解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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