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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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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B]《[/B]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B]》[/B]考试目的及考试大纲对考试内容的基本要求[/B]
1[/B]、[/B]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性质和作用。[/B][/B]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提高土地登记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为社会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客观评价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一项职业资格制度。[/B]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设定的职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B]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2[/B]、[/B]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考试特点。[/B]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6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2010年考试时间:6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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