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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土地登记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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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法学》第七章复习指导(1)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项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同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主要把握如下内容:(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是其法定职责和承担的具体事务。(2)实施行政指导的宗旨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下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生活对行政管理的需要。(3)行政指导行为具有适时灵活性。(4)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强制力,不直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样。如可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告诫等。(3)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而区别“消极”的传统行政。(4)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是对传统上依法行政原则的一种必要补充。(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它主要以指导、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利益诱导机制。(6)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因此,不属于严格的行政行为范畴。
  《行政法学》第七章复习指导(2)
  一、行政指导的种类
  以有无法律根据为标准分为有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和无法律根据的行政指导。
  以指导层次为标准分为宏观行政指导和个别行政指导。前者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后者指针对特定的行业地区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
  以的作用的性质为标准分为:促进性指导,指行政机关通过采取鼓励性措施等方式,促进行政相对方积极作为而进行的指导;限制性指导,指行政机关以限制行政相对方的行为为目的而进行的指导。
  以行业或部门管理领域为标准可分为教育、科技、商业、对外贸易等若干类型的行政指导。
  以行政指导功能为标准,分为管制性(抑制性)行政指导,指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或抑制的行政指导;调整性(调停性)行政指导,指相对方相互之间发生争执,自行协商不成时,行政主体出面调停以达成妥协的行政指导;促进性(辅助性)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为了促使行政相对方的行为合法化而给予的行政指导。
  二、行政指导的意义
  (1)行政指导是对现行法律不完备的补充,是解决快速多变的社会生活与有局限的立法活动矛盾的有效措施。(2)行政指导是对某些僵硬法律手段的有效替代。(3)行政指导体现了现代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指导手段,更符合行政相对方的意愿,从而更有利于减少相对方对行政管理的阻力,更有利于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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