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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复习:用益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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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不承认土地的私有制,而是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内,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和永佃权等已不复存在,而产生了一些新类型的物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使用权等。这些新类型的物权在权利的内容上仍然是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
  我国目前关于用益物权的立法主要有:
  l、国家根本法。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2.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中关于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0和8l条分别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农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
  4.行政法规。例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等。
  上述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出让、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抵押和登记等的规定,构成了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例题: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A.地役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质权
  答案:A
  解析: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是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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