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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资料: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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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
  拍卖出让,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约定,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拍卖, 拍卖会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3)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4)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
  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拍卖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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