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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法规:自然人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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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规范民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进行民事活动。中 华 考 试 网
第五条 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的时间,以户籍登记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户籍登记的时间的,以该证据表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外语学习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四条 七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德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单纯取得权利或者免除义务的除外。
不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五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单纯取得权利或者免除义务的除外。
第十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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