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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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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B][/B]
民法就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B]①人们依据法律规范的假定去行为并符合假定的要求,则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符合国家意志并得到正常实现;②人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则会产生被纠正或补救的非正常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这些社会关系而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属于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如财产所有关系、财产使用关系、商品交换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等等,只有采取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才能得到民法的保护。我考网(www.woexam。com)
总而言之,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与现实生活发生联系的途径,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中介,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就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得到法律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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