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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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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节[/B]  [/B]民法的基本原则[/B]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使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它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1[/B].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B] [/B] 民法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的集中反映,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因而便成为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2[/B].一切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B] [/B] 民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还是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民法兼具行为法与裁判法的性格,因此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仅应遵循具体的行为准则,还应遵循基本原则。在现行法律缺乏相应的具体行为规范时,民事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原则的精神与要求行事。
3[/B].解释民事法律法规,补充法律漏洞的依据[/B]  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时,必须对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阐明含义。如果在这一活动中,遇有多种解释,则应依照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进行取舍。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均不应与民法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就不得采用。如果存在法律漏洞,则可以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漏洞补充。
4[/B].发展民事学说的基础[/B]  民法基本原则还是学者对民法进行研究和解释时应当遵循的基础;无论何种理论,如果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则不足取。www.ExamW.CoM
一、平等原则[/B][/B]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所谓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而不是经济实力或其他条件的平等,其具体内容有:
1[/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B]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论其在民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也不论其政治地位的高低、精神的健全与否、是否有识别能力。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限制或者剥夺任何公民的任何民事权利能力。同时,我国民法确立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即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给予和我国公民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有关国家对在他国境内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则依照对等原则对其国民的法律地位进行相应限制。
2[/B].不同的民事主体参加同一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B]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但当法人与公民或其他法人等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适用同一法律。即使是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也必须受民法规范的约束,没有任何特权。民事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平等的,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必须平等协商,不得以强凌弱,以上欺下,强迫他方服从己方的意志。当然,法律地位平等,不是说民事主体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均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是权利主体,也可以是义务主体,也可以同时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B].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B]  [/B]任何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都可以依法实行自力救济或者公力救济,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样,任何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题:[/B]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    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某市建设招标管理人员承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有关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中华考试网
D.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答案:C
解析:C项,违背民法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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