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33|回复: 0

[相关法律]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复习重点(23)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6 19: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四[/B])[/B]侵权责任[/B][/B]
1[/B].侵权责任概述[/B]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这就是对侵权责任的规定。中华考试网
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在传统民法中,它也被视为债的一种,被称为“侵权行为之债”或“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外语学习

侵权责任具有补救性和制裁性的双重性质。[/B][/B]
(1)[/B]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补救。[/B]侵权责任首先具有补救性,这种补救性就受害人而言,即受害人的损害可以得到弥补,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这也是侵权责任最基本的功能。其表现在:受害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以后,有权请求加害人恢复其权利,要求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
(2)[/B]侵权责任也是一种法律制裁。[/B]我国学者一般认为侵权责任也是法律上规定的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侵权责任具有惩戒不法行为、恢复秩序的功能。
2[/B].侵权责任的分类[/B] [/B]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将其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B][/B]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B]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己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并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应负的民事责任。[/B]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三种情况:①因特定主体致人损害,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②因特定活动致人损害,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③因特定物件或物质因素致人损害,如产品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建筑物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等。
3[/B].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B] [/B]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为主,同时还辅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B][/B]
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的认定责任的准则。[/B]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密切联系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并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原则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受害人无需举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加害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当然对于这种推定的过错,加害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必须对该损害负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B]根据这一归责原则,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并不重要,关键的问题在于法律是否对行为人的行为规定了特别的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较,无过错原则是一种例外,它只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损害的产生都没有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致使加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而有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认定责任的规则。[/B]它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侧重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考试用书
例题:[/B]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    )为主。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A[/B]
解析: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原则为主,同时还辅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 16:08 , Processed in 0.24943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