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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201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精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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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6 19: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财产的处分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进行,非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往往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例题: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中 华 考 试 网
E.乙丙所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答案:AD
解析: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处分行为事后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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