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阶段对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把关不严
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修改或变更是难免的,有时是非常必要的,可能成为节约投资的重要途径。但是,实践中的设计修改或变更,其结果大多是超标准、增投资。由于设计过于粗糙或因功能和构造处理不当,或使用单位要求的修改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的变更提供很多的理由,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各种手段将投标报价低的单项提出修改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这些都直接的增加了建设项目的总费用,也给项目管理方产生权力寻租的场所,滋生腐败。有的项目监理人员对造价管理、预结算知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没有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有的变更不及时,刚做完就拆的现象经常发生。我考网(www.woexam。com)
(二)相关制度及约束机制不完善
1 相关制度不完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招标代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按现行主管部门批准的计费标准,都是以项目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为计费的基数,水涨船高,工程项目造价高,相应的费用也高,造成投资控制流于形式。
2 约束机制不完善
目前,对参与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单位,对投资控制效果如何,没有相应的约束。对投资控制效果如何,没有相应的评价,投资控制得不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重视。如,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没有行业的约束制度,所编制工程量清单造成项目的损失也没有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