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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 2011投资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辅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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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2: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土地增值税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特点:一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是征税面比较广;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四是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五是实行按次征收。
  4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中华考试网
  5属于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补充: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应注意)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契税
  1定义: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税依据:现行契税是按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3特点:一是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二是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4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6国家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减免契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5)增值税
  1定义: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征税依据: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4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来自www.Examw.com
  5征收范围:包括货物、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
  6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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