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2|回复: 0

[房地产经纪实务]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市场比较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9 19: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
房产经纪人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
房产经纪人考试教材
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 辑汇总了
2012年房产经纪人考试
相关知识的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市场比较法
(1)修正系数的确定没有充足的理由
(2)比较实例的数量不够,即没有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的可比实例。
(3)修正系数的取值不统一、不规范或比较物与参照物相互颠倒。
(4)单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幅度超过了20%,或者各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综合调整幅度超过了30%.
(5)比较修正的方向错误。
(6)可比实例不符合条件。
(7)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混淆不请。
(8)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结合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差异。
(9)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与评估对象的特点结合起来。
(10)比较修正项目有漏项。
(11)间接比较与直接比较混淆不清。
(12)区域因素比较修正的内涵理解错误
相关文章:
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实务讲义笔记汇总
查看201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串讲资料汇总
更多关注:


成绩查询
  考试培训   历年真题  模拟试题  
考试论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8 07:48 , Processed in 0.24134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