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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房产概述》辅导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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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经纪概论
》是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
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房地产经纪概论
》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房地产经纪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不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
(5)依照本办法被注销注册的,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在注册有效期内,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机构名称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销注册,收回或者公告收回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注销注册,收回或者公告收回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受刑事处罚的。
(4)在房地产经纪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5)连续2年以上(含2年)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的。
(6)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职业道德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达到规定的注册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由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各省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情况应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注册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在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有效,即持证人员可以在该区域内从事非独立性的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法律凭证,严禁伪造、变造、涂改、租用、出借或转让。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法律凭证,严禁伪造、变造、涂改、租用、出借或转让。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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