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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2013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精选重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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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经纪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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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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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争议的处理方式
⑴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
⑵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报请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从中进行调解。
⑶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按照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条款进行处理,仲裁裁决为终审裁决。
⑷合同中无仲裁条款,事后又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中常见的违规操作行为
⑴赚取不正当差价。
⑵隐瞒重要的交易信息。误导委托人,以此促成交易。
⑶不当承诺和不当诱导。如高额的贷款额度、申报户口、投资回报等。
⑷不当收取佣金,如对买卖双方委托人双向收费,变相提高佣金。
⑸不当代理。
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无效、被撤销的,纵使当事人有过失也无违约责任可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必须有违约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违约行为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和履行拒绝。
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自己有过失、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违约金、损害赔偿。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债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狭义上的侵权行为是指因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仅指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是有侵权行为,二是无免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免责事由包括:阻却违法性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
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处以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在经营场所告示或告示不清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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