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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备考辅导资料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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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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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是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的根本前提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通过物权法确认各类物权,就可以确认交易的基本前提。这是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都是交易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结果则是物权发生移转。
另外,物权法中的一系列规则,如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移转规则、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目前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其重要原因在于物权法的缺位。
例如,在房屋交易中,由于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地产经纪人和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能通过查阅房地产登记的方式,来知悉该房屋是否已经出售或设定了抵押等情况,从而使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中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更有甚者将一套房屋卖给数人,或拿已经出售的房屋作抵押,进行金融欺诈,骗取他人财产,造成房地产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导致房地产经纪业交易秩序混乱。所以说物权法是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的根本前提。
三、物权法立法原则与房地产经纪业规范化管理
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物权法定原则,二是一物一权原则,三是公示、公信原则。这些立法原则与房地产经纪业管理规范化的关系十分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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