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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备考辅导资料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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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经纪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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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
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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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重点资料,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第三节 房地产经纪相关业务
一、房地产交易登记及权证代办
房地产登记机构将代表政府向房地产产权人颁发产权证。
房地产登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房地产初始登记
2房地产变更登记
3房地产权利注销登记
4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
房地产抵押分为4种情况:
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现房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还应当注意:(1)有营业期限的抵押人,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期限;(2)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有年限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的年限;(3)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全体共有人为抵押人;(4)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的抵押不得超过抵押人的份额;(5)同一抵押物设定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抵押,登记处时应提交前面抵押合同的约定和抵押权人知道抵押状况的书面证明;同一抵押物设定多次抵押的,后一抵押的有续期限不得早于前一个抵押权的存续期限。
5房地产文件登记备案
其方式为:
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的;
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
两人以上共有的房地产权利,当事人应当同时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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