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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2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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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系统的复习房产经纪人考试的知识点,本文将针对房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部分知识点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祝您考试顺利!
(1)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筑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2)道路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类道路的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3)管线管理。主要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管线工程(包括地下埋设和地上架设的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及其他管线)的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的处理等进行审查和规划控制。
4)审定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a、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6)放线、验线制度。为了确保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工程的坐标、标高确认无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专门人员或认可的勘测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放线,建设工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破土动工。
(2)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的要求。
2)建设申请的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有关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布局和发展要求。
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区详细规划的要求,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3)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核准的设计方案。
(4)竣工资料的报送
竣工资料包括该建设工程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和该建设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的其他图纸。
竣工资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的规划管理过程中需要查阅的重要历史资料,因而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执行。
例题: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a.1 b.3 c.6 d.9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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