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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013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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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9: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是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科目
之一,为了帮助考生更加系统地复习备考,小编特整理了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知识点,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一定的帮助,顺利通过考试!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作了修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出售的方式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①居住用地70年
②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③其余50年
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的可征收20%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可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者使用的行为。使用权可转让、出租、抵押。
2007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同事废止。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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