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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 期货法律辅导之:任职资格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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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 m. H* C# W% p1 P" z- Q; `& K
  ① 特别规定1和特别规定2为增加内容5 z  v0 }+ {+ L, w
  ② 除一般董事和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外,其余要求通过资质测试;, F* W/ I$ j  q4 d4 u/ F& |
  ③ 要求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3 G0 s* ^1 i) ?/ R
  10、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 T1 f9 a3 \7 }: P
  第一,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本办法第十五条: T! ]7 U2 F* u5 ^
  第二,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2008年7月3日之前)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第六十四条$ H% j$ y# B" @% m7 w
  11、期货从业资格的免试(限于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监管岗位人员):! q) N, G) E/ n, E
  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 l6 s+ f9 W; F* G8 V" p2 [  本办法第十八条
0 o2 r+ v- k" ]  12、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 G" d( i5 v' P: w# y' x: N1 ?: X
  第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 \' [. ^1 G. W  第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9 [, }; i) J9 g1 _
  第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0 k4 Z* L7 V) u  第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4 {: s! o7 c* B  第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 t! W& R0 I8 C% k  第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3 T4 j+ [3 e+ H7 O2 W$ A& I! H  第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9 h8 D3 U( k) Y7 F1 {3 x  第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 o. X/ s7 S; v  第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D6 ]  N2 j3 x4 r; W" y- f  例题:
% a: _6 Y0 `) W  B7 }+ j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的情形是( ):
: {$ d, [& |2 x" j1 T+ _  A、具有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 ?% V3 H- {) C; V1 k+ l  B、具有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5 R" Y) k. L7 y# G. \6 ~* k8 G3 r  C、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6 V- Z% E8 q* f" S3 ~8 ]1 o0 a
  D、具有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3 X# Z9 n$ `$ ^+ F6 T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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