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1|回复: 0

[考试辅导] 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及答案(8)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练习题及答案(8). q' r7 I* ]: g9 ~2 y& U9 g
关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7 r4 x  `* Q; ]! X" M
A.矿藏、水流、草原、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专属于全民所有
  I/ o% l6 w" [7 ^+ V. s5 ZB.用材林可以转让、作价入股或者改为非林地
5 ~+ h2 ~( [& S) g( C; tC.采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种财产权利
, x7 L! A( p3 {1 l6 aD.国家实行林地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实行林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 k- R8 ]+ O- d$ n8 B5 k! D【真题解析】 《草原法》第9条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据此,草原可以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故选项A的表述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5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选项B的表述错误。《森林法》第3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选项D的表述错误。《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据此.选项C的表述正确。 4 ?- o/ v; s, a' w' c9 h& h
【答案】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7 22:29 , Processed in 0.24428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