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7|回复: 0

[考试辅导]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第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5 a+ e/ I1 n. Z9 S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 K7 [4 K' R. r. c/ {. Q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 E# e2 J7 _4 d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原则的区别。其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此项权力。(4)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 f& C- A! s8 {3 h$ I0 f) L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
  ~& T5 U2 t9 ~/ F5 t9 r! z6 U  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即是说,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来源:考试大
/ f# P% J, s2 a6 N. ]8 [, |  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K$ e3 n! z6 R5 P
  1、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同时,责任法定原则还意味着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采集者退散* C7 R! M0 T1 y# w1 b, U
  2、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定的。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任何法律责任,都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 y+ Q- }, V6 ]; n' T  3、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和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
" e% _2 A( L; B  4、责任平等原则。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对责任主体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考试大论坛2 t1 ^& q/ K# ~
  以上所进的法律责任认定原则是法律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除些之外,在法律责任认定时,还有几种特殊原则需要注意:& Q3 H" @6 A* `' n
  1、无过错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认定要坚持过错原则,即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高危险业务(如高空、高压、易燃、放射性)的大量出现,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机会明显增多。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因此,19世纪末以来,各国相继采用了"无过错原则",作为对过错原则的补充。当然,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C! p+ ]9 C0 v- ~
  2、连带责任。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是,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转承责任的存在。例如,连带之债的每个债务人都要对整个债务有责任的情况。
# R) q* i5 X, T0 |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2 w$ R% n: n. C/ V% V3 O& u+ M
  依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责任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分类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而区分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 y& k: `# Y! T; j: @9 w$ m  1、违宪责任。违宪责任是指由于违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它的责任主体、追究和责任实现形式也是特殊的。
! }. ~' W  S" \9 H2 Z; m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由于弄事犯罪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的一种。刑事责任主要是人身责任,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但也可以是法人。" K2 [  e4 h% M3 p% X% Z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行为现时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上的责任。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或法人。
$ \8 S* K5 Z6 D6 ?/ s/ [* X  4、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指由于行政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主体比较广泛,除了以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为主之外,还可以是普通公民或其他组织、团体。
! A  N9 M6 Y3 E8 _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分类以外,还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责任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民责任、法人责任和国家责任和非严格责任;按照承担责任的限度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等等。& V( x2 P) ^3 R9 P  y0 b  M4 F
  (四)法律责任的免除
" E/ F4 w2 d$ ]4 f% |" ?  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免除法律责任与"无责任"或"不负责任"不同,免除法律责任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但由于不具备法律上应负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或不承担法律责任。
1 P( V, D, u. `7 y& a' y) r# C, g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 p& n0 {& {! C7 V3 X3 V+ F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弄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R" P# j" P4 Z. t* R3 S, L
  2、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将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
/ T# r3 P! u6 F5 `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引起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来源:考试大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5 J! ~8 v) S  i4 F. s! h  4、补救免责。即对好坏些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 D" e5 k' o' s  5、协议免责。协议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X" _4 e- W6 i$ p
  (五)法律制裁
. d  E4 s) d: S+ N; H0 t  1、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来源:考试大
/ C3 C' Q" l+ i% S! m5 h+ \2 W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逻辑上的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2 \4 M3 y; H6 T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保护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4 p; q2 N/ q! R9 o, W6 i
  2、法律制裁种类。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制裁的措施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 |- g! g% ]4 X: V$ U
  刑事制裁也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 q6 W: B- x' w7 K. P) \  民事制裁是同上人民法院对民事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不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陪礼道歉等。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右非法所得等。考试大论坛6 B5 Z6 p* k+ @# h" U  |" ^
  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等。劳动教养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破坏社会秩序而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措施。5 i- Z, T0 v& g: D8 B
: E# N5 |! C0 w3 `, \- G6 g
编辑推荐:
& t& Y2 l% x6 };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 N4 k2 _! b" d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 j" y/ N; g6 Q5 t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注册管理& g9 |" Q4 l: ^% R9 T& Z' m: K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要求
& L  N5 L4 a4 Q- b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方法( X0 j. y0 U  {& S2 @. v
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条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0 15:32 , Processed in 0.21157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