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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综合法律知识真题:行政诉讼法案例题及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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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Y% f5 P# Q+ |7 D8 {A.因为甲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特定对象,所以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s  I( |6 w3 }+ @3 D1 W
B.因为甲与该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7 S8 d1 _! {9 `& [
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j5 ~* S  |6 K, {
D.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c% Q+ `  c8 a. A: F- i7 Z
【真题解析】
3 A: @3 B% D0 v! a" N/ U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土的利害关系。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而并不是要求原告须是具体行- W( {1 S) {' O4 \# i
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正确答案是B。* h4 A+ N! I: c2 p, l6 n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第7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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