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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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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多项选择第50题)
& e" h% V4 X: ]1 |13.上市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有( )。8 |, l, q" N1 c
A.平抑股市,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
. f5 b% X3 \& w8 O8 K  g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_. _) i- {+ ^- _1 ?5 p+ R' t
C.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J! g1 d$ O! kD.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2 ^7 L5 \0 e9 k
13.正确答案:BCD; [$ h; U7 K* [! {0 [4 H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股份的回购。根据《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CD。) X- e+ S0 n2 D
(2006年多项选择第51题)
+ V4 Y" j9 A% q5 G14.公司应当进行清算的情形有( )。2 O2 l9 v8 C! o
A.人民法院裁决解散0 ]" }" l% m) d0 i+ l1 x
B.股东会决议解散
9 J+ j5 O3 {1 S9 u' qC.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 b, y# Q. p* H2 [$ WD.因公司违法被责令关闭
4 n+ W( r2 u/ n- T" A" N! I14.正确答案:ABD
" s" g- I, w. \2 V6 X, K( q% P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公司的清算。根据《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综上所述,除公司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情形均需要清算。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D。
; K2 A1 |; w$ ]# X! p; m6 Z(2005年多项选择第46题)
( {. q  [4 o% P! {1 Y" f; D- R15.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
* E/ l! C" K9 U) j+ S1 O8 M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 c$ S( \; L% AB.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 p3 ~3 q- R' {) C+ _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1 a3 F% o* `5 u; Y
D.股份转让需经2/3以上股东同意
& e: r  z7 i' G  I+ O$ _; G/ w' \+ E15.正确答案:B2 H( F9 M. X0 ?" B4 R9 U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A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据此,B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据此,C项错误。《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需要取得2/3以上股东同意,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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