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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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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单项选择第17题)6 _. A8 D2 J% @1 w9 j) o9 H
1.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4 [* `* w+ I) a! A/ @( N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 D2 C2 e# j" k! C/ g-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 k  _) j5 b& F* a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8 N& Q! }! ~' F0 \  |! k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5 ?3 ?1 M  r* c+ A; m' r
1.正确答案:D4 A( V. T+ h4 N) r# ~1 [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5 @7 \4 k6 A# ?; n% I1 |" F2 I
(2008年单项选择第18题)
% e1 Z" f- v3 d8 h2.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予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0 m9 r$ Y/ ~" i0 S& o, ]A.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A) b2 s& k' Z$ f
B.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8 c4 N0 g" m8 w1 T. F8 @8 i2 j" i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 日主张退款还表- Q/ m! a+ G" J; n2 y; R) U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k5 r% y1 y% Y+ U
2. 正确答案:B
! ?; U! n4 J' C真题解析:此题考在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4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以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n. l; K- t3 n8 t3 d+ w. R
(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1 A# {5 b- ~$ H: A: E8 e3 u6 M1 a
3.甲公司欠乙公司19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7 F) q: K9 l+ R0 H- W3 |' @, ]( `
(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8 W) Z" k( N* E5 H' F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 c* `+ }$ X! m9 f' p2 o* [7 h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Y& L2 ^8 D. Z- L+ ~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 e- W) h! n9 m& H& I$ D; m. L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 ]- @% u' A' F$ ^. W3.正确答案:D$ \$ o3 @3 D9 W; {1 Q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子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6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为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在此案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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