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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律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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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合同法律关系的起点,应从合同订立的具体合意过程中所包含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基本理论中更好地领会契约自由的原则。建议教师教学时从这方面予以注意,并帮助学生学会实际运用。这部分内容在学生学习时问题可能会较多,考试时可能涉及出题的内容也较多。
* {% i# G) k" V6 ?: P! n  一、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在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地位与意义。6 Y( M+ j. i- a) j" I1 o
  二、理解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地点等。
* d) V& d$ k+ M* S! M  三、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拍卖、拍定、强制缔约、附合缔约、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约和承诺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约束力、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去把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特殊缔约形式的内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等;强制缔约的特点;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及其类型。
! Q: c3 i% p" f- o- U' j  难点:
; W2 E# H+ t9 d) i6 l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8 T$ h' a' A( V& U2 Q, L' b3 j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 E9 n$ v' H5 O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4 M' Z2 \8 y& F; {8 `4 z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Y: P7 Z0 p% e6 x' M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 l0 V2 L# T% K5 L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
! v! J: q( W( N, h! c3 H4 i5 y  5.其他因素。
' G/ {  Z5 k7 t3 F  }! @: j. b  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内容:5 Z' e% I* u7 p( Y0 x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 w, Y0 g2 o1 o" R7 v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不言而喻,这完全是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
7 h$ o# f  l2 v, j  四、学会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处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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