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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题] 经济法与民商第2章历年真题回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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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H9 E3 [9 d6 j5 x! ?, Q$ N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3 c3 d7 W: u7 l$ q- \, `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 M: e) N% A8 V/ U+ p' }% N2 Q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1 F+ p1 j. [/ ]* t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9 }: R6 t+ M. ^
【真题解析】
0 @0 k9 M! }2 Y' J  N8 R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 e' {3 @! ~) ]* y* z, ^2.2010年1月,甲委托乙预订春节假期的三亚某宾馆海景房一间。乙接受委托后,因工作单位有急事需要出差而无法帮甲预订房间,遂经甲同意将此事再度委托给丙办理。关于甲、乙、丙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h# y+ k! ?9 Y5 wA.甲、乙之间构成代理关系,乙、丙之间构成委托关系
8 a/ m* `7 J3 @, [2 b+ {* tB.丙预订房间后,如果甲不能前往居住,预付的房间费应当由丙的委托人乙支付( S0 E4 k. s; T9 ]+ c
C.丙预订房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乙承扫0 j! U! ~' q4 q, \$ t
D.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 ?  u- m$ T9 u: c% @+ v
【真题解析】
: D: ?2 i% q# ]+ u6 b/ y  H本题考查再代理问题。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其特征是:(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但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2)再代理权是由原代理人转托的,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再代理,丙是甲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应由甲承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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