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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 深圳市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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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  N9 a* J# b* h- c2 w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2 g: p; D8 n/ B% V6 k4 D(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9 T! b# p& `- `, M2 {3 o1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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