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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动态] 新疆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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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9: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名工作及科目设置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p4 U+ e7 T4 Z; r+ Z$ V& T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乌鲁木齐市无主管单位的个人可到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75201、4625435)、自治区职业介绍中心(联系电话:0991-8890469)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联系电话:0991-4633247)办理报名手续。
# E: N4 s5 l8 r. L5 O  关于考试报名条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http://sw.mca.gov.cn/)“相关政策”栏查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文件或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www.xjmca.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也可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咨询。' E$ f2 D& L( I2 W6 Q! G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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