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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怎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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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形,一是迁出,二是迁入,三是本县(市、区)内转移。现分述如下:一、迁出。保险对象因户口迁居外县、要求转移保险关系户的,应持有关证实材料到乡(镇)农保打点机构打点迁出手续。有关材料应搜罗转移申请书、户口转移证实等。乡(镇)农保打点机构磨练后,应在申请书上签定定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实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实卡上交到县级打点机构。县级打点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实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待迁入县(市)复函赞成打点转移手续后,要实时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划定的计较尺度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打点机构。转移者的小我根基情形挂号表及缴费记实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元。二、迁入。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的打点机构要实时复函。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县级打点机构分袂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对迁入者的缴费记实卡和缴费证要审核,钱帐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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