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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社会保险:保险险法修订草案之超额重复投保将返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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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额投保与一再投保,对于众多被保险人来讲并不少见。本次《保险法(修订草案)》也对其做了新划定,让我们来看一下本次改削与泛博客户有着哪些联系关系呢?7 S; G2 d) l- X( d- Q, u
  简单来讲,超额投保就是保险金额跨越了保险标的的现实价值。举例来讲,一辆汽车的现实价值是10万元, 设为首页 如不美观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15万,则就属于超额投保。
7 L) Q; j! ~" f, v1 |  一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统一保险标的、统一保险益处、统一保险事情分袂与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跨越保险价值的保险。举例来讲,一座厂房价值100万,房主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60万的财富根基险,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70万的财富根基险,则属于本文所讲的一再投保。
. F6 o3 x2 ^- Q. s% O  《保险法(修订草案)》与现行《保险法》对比,除对一再投保的界说进行了批改,使其更严谨更切确外,对此两类情形的后续措置体例进行了划定,分袂是:“保险金额不得跨越保险价值;跨越保险价值的,跨越的部门无效,保险人理当退还响应的保险费。”与“一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跨越保险价值的部门,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8 C/ [+ S# d% @' K  对于超额投保,现行《保险法》对超额无效部门的保费应若何措置没有明晰,而《保险法(修订草案)》的上述两条新增添内容划定对投保人更为有利,因为保险金额的若干好多直接抉择保险费的凹凸,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就越多,插手保藏跨越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也就意味着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是没有意义的。有了上述新的划定,投保人权益的呵护将有了直接的法令依据。
: |: d- x, N# {& M  对于一再投保,因为保险人不是一小我,用解决“超额投保”的体例显然难以解决问题,因为一再保险时保险责任的承担体例是按照保险金额占总额的比例承担,所以多余保险费的退还也应按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额的比例乘以多余的保险费退还。虽然修订草案中仅划定按比例退还,没有明晰按比例简直定体例,但已经为投保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供给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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