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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保险理赔:不可抗辩条款考验投保人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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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 6月,王师长教师为自己采办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重年夜疾病保险。今年岁首,王师长教师被病院确诊为肝癌。王师长教师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索赔申请。  
. ^( d) Z5 A2 ~! d' J8 U  按照保险公司拒赔抉择书声名的拒赔理由:核赔人员在发芽拜访过程中,发现王师长教师曾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王师长教师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奉告义务,属于带病投保行为。是以保险公司作出了“解除保险合同、不给付保险金和不退还保险费”的抉择。    M: z4 ]; G6 O7 U
  按照现行《保险法》相关条目划定,投保人居心不履行如实奉告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情,不承担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v& q6 F; Q$ Q2 r; q( R
  在保险公司看来,王师长教师曾有相关疾病,并去病院有过相关诊疗,应该十分清嚣张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但出于侥幸心理,王师长教师居心隐瞒了疾病信息,带病投保。  
7 I5 s! n2 m2 c  跟着10月1日《新保险法》的正式实施,这种情形将会发生改变。按照《新保险法》新增“不成抗辩轨则”的诠释,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将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奉告义务而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王师长教师的案例,如不美观发生在新法的合用期,将有望获得理赔。  & c- r' Y& x& I* x  V) s4 @
  《新保险法》增强了对保险消费者益处的呵护,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面临投保人逆选择风险的增添。一些投保人会居心隐瞒既往病史、带病投保,最终因为不成抗辩条目而获得保险理赔。  
- v: P5 Z/ O1 j, a0 s  保险存在的基本就是年夜数法例。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经由过程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形成“资金池”,一旦其中的某些人发生保险事情,保险公司将对其进行经济抵偿,而抵偿的金额凡是高于投保人现实支出的保费。  ( W3 w  @" f- T8 ^7 k6 V% T
  但如不美观有人不履行如实奉告义务,隐瞒自身现实健康状况,出险后获取保险金,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很是规理赔金额的上升,最终受影响的仍是其他保险消费者。  3 C0 t7 V* @0 h+ i3 {" X% f
  是以,新《保险法》实施后,投保人的诚信问题将更受正视,有业内助士指出,在新的法令情形下,保险公司也应尽快采纳相关行动来避免部门消费者的投契侥幸行为。如针对健康险,增强核保力度,拟定更为严酷的体检和保留发芽拜访尺度,改变以往“宽进严出”的营业模式。  
) E; n, d" R% d" n  有专家认为,保险业不单要敦促消费者诚信教育,更应该成立起持久有用的保险消费者信用平台,以信用划分消费者,“守信获益、失踪信受惩”。对于那些居心隐瞒自身健康状况、不履行如实奉告义务、有意带病骗保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将其列入相关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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