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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保险投保:不可抗辩条款会影响保险产品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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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不成抗辩”条目会影响持久人身保险产物,出格是持强壮康保险产物的事情发生率;新《保险法》对重点提醒的划定、对单证的划定、对理赔轨范和时限的划建都将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寄暌拱响保险产物的预定附加费用率;持久来看,新《保险法》将促使分歧保险公司的定价策略发生分化。6 r' {! L5 Z. g
  释义新法
: [: b7 X0 ?& b0 X  新修订的《保险法》是我国保险法制培植的一个新里程碑,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令系统的一项主要行动。此次改削增强了保险纠缠审讯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对保险公司的工作起到规范浸染。同时对保险公司展业、核保、核赔、条目拟定甚至整个经营打点发生重年夜影响。! [! w  K# I. M: J
  法令条则的相关转变
. U8 p& A1 M1 T/ j  (一)保险益处问题的转变
: ?" j( }% `$ q& z- P/ x% _- U  1.保险标典型围的转变
+ h5 S1 T+ E* e5 T3 q  说到保险益处的转变,就必需先说一下有关保险标的的转变。新《保险法》对现行《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保险标的”界说进行了删除。这使新《保险法对》保险标的所适宜典型围更普遍,如不美观按照现行《保险法》对“保险标的”界说的话,那就将极年夜地限制我国保险营业的成长,我国的保险营业不成能仅仅局限于人身保险与财富保险。此ノ⒍保险法》的修订,将现行《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保险标的”界说删除,意味着断根了一个影响我国保险业成长立异的枷锁束厄狭隘,必将为我国保险营业的成长立异与繁荣带来重年夜影响。   E4 o& K8 x. r# e* w# X" f
  2.保险益处规模的转变
: Q- _% d: H, k$ p3 H7 h  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益处:(一)本人;(二)妃耦、后世、怙恃;(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赡养或者抚育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划定外,被保险人赞成投保酬报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益处。) W" A, v0 m) e0 A5 I( C/ ~) X
  新《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增添了第(四)款“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同时增添划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益处的,合同无效。
: Q1 B9 w( `1 b' X. A  这个改变,扩年夜了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益处规模,明晰雇主可成为雇员的投保人。新《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初度增添了“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明晰雇主可以成为雇员的投保人;为呵护劳动者权益,第三十九条又明晰划定:“投保酬报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酬报受益人”。 : }# t1 o( E& {, x* ~  T! b
  (二)保险合同的转变
% h" _  m+ @# s4 G  1.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刻的转变 & D* O. e  u& M) G) a3 j
  现行《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峻求,经保险人赞成承保,并就合同的条目告竣和谈,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理当实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合同内容。
2 V  t, i$ s# b3 B: L8 J& n  新《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峻求,经保险人赞成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理当实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理当载明当事人双方商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商定附前提或者感⌒恼。 & l8 x( N4 u3 X1 N/ @
  《保险法》的本条修订有两个方面。一、新条则删除了“并就合同的条目告竣和藤铮进一步强调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明晰签发保险单等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保险公司的义务。二、新条则出于益处平衡的考虑,增添第三款划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附前提或者刻日,作为合同最终生效的需要前提。
1 b( y! u. M- q7 P  Z+ \5 s2 R  对于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良多保险公司年夜业人员熟悉恍惚,普遍认为保单签发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时点及标识表记标帜,这是错误的,本次《保险法》明晰了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将双方就合同条目协商的过程解除在合同订立过程之外,对公司在承保时应尽的谨严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保险人赞成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这个保险人可能是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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