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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保险代理人考试辅导: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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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划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礼聘依法设立的自力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情进行评估和剖断。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情进行评估和剖断的评估机构和专家,理当依法合理地执行营业。因居心或者过失踪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抵偿责任。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情进行评估和剖断的评估机构收取费用,理当遵照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打点。”这个划定为我国保险公估人的发生与运作供给了法令上的依据。以此为依据,中国保险看管打点委员会拟定了《保险公估机构打点划定》。在我国,保险公估机构只能是专业的,不能是兼业的,也不能是小我的,更不能是隶属性的。即只有专业的、自力的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市场上才能受到法令的呵护和扶持。
) t& u" @& y' b& d) J  按照我国《保险公估机构打点划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选择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合资企业由各合资人配合出资、合资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益处,对合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资企业可以委宛执行合资人对外代表合资企业进行平易近事勾当。合资企业由《合资企业法》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监犯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平易近事勾当,享有权力,承担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法调整。非论是哪种企业组织形式,它们都是自力的市场经济主体,保险公估机构自力、客不美观、合理的特征抉择了它不能成为任何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的隶属机构,必需是自力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拥有自力财富、自立经营、自豪盈亏的中介处事机构。 % w7 ~+ h2 _0 Y
  保险公估合同是“委宛合同”,而不是“承揽合同”。按“承揽合同”的寄义,承揽人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而公估人是自力完成公估工作的,其公估结论是以“科学、合理、合理”为尺度进行权衡的,而不是以定作人要求进行权衡的。按照“委宛合同”的有关划定,受托人理当按照委宛人的指示措置委宛事务。保险公估人在代办代庖委宛人措置公估事务时,必需遵循保险公估勾当的根基事理。按照保险公估合同的双务、有偿及其公估营业内容的专业性和客不美观合理性,我们可以认定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公估合同中具有自力、平等的地位。3 S0 L- r# b4 C) j( R9 Q/ O) x% N%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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