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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保险代理人指导:关于保险经营案例分析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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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2:保险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h  r) g3 G! z6 [# m# }
  1998年春节前夜,上海的有些街道上披发着一种介绍某保险公司“家家乐健康卡”的宣传广告,该宣传广告称花699元采办家家乐健康金卡,便可以在发生意外危险时获得2万元赔付,并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花399元采办家家乐健康银卡,便可以在发生意外危险时获得6000元赔付,并可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4000元。除此之外,金卡和银卡的持卡人还享有搜罗免费送药膳缦闩、免费体检、膳缦闩看病、陪诊陪床、代挂门诊及专家号、全年免费健康咨询、就诊接送等处事。买卡人无春秋限制,如不美观持卡人既买了卡又成长了下家,还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这份广告所承诺的优厚回报,一时刻引起良多人的乐趣。7 Q: `" X1 W/ n9 V
  因为该保险公司声称与多家保险公司及病院、药店等300多简单事业单元具有合作关系,持卡人只要交纳购卡费,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和多家医疗处事机构的医疗保险和医疗处事。于是,有人向几家保险公司核实此事,几家保险公司众口一词地否认。当有关人员向保监会核实家家乐健康卡是否经由审批时,保监会有关部门回覆对此事毫不知晓。1999年3月,该公司因超规模经营并又有子虚广告、棍骗消费者约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 b5 `5 G6 Z" e3 k% o& q. ~
  法理研究:本案中某保险公司发卖的所谓健康卡,现实上是一种保险产物,其经由过程广告形式,进行根柢不成能兑现的承诺,以此兜揽消费者,侵扰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干扰了其他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勾当,若听之任之,则保险业的公允竞争的法令情形无法成立。是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子虚宣传行为”的赏罚抉择,究查该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给以其行政赏罚。9 H8 F" ?) t% l7 X. }) Z% v8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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