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17|回复: 0

[考试辅导] 2012保险代理人:关于保险险种实务案例分析题1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1:火灾原因不明出险能否赔付
% K+ u7 G: F7 E! o4 g) Z; _: g, D  2001年2月原告李某以25万元的价钱采办一辆货车,用于经营。2002年3月1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定一份无邪车辆保险合同,按照合同商定,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踪的,保险公司负责抵偿;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发生火灾”造成车辆损失踪的,保险公司不负责抵偿。合同签定后,原告李某按约缴纳了保险费,合同有用期为一年,即自2002年3月13日至2003年3月12日止。
) P0 k. }' A) g; R$ G  2003年1月3日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某市场内发生火灾,车辆被毁。火灾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为“火灾原因不明”,原告李某不服,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从头进行认定,最终抉择认为:“维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即该火灾起火点位于北数第一辆车(原告被毁车辆)与第二辆车中心立柱东侧地面上,起火原因不明”。原告李某持该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被告某保险公司认为该火灾属不明原因发生的火灾,按保险合同的商定属免赔责任,双方发生纠缠,诉至法院。
3 F; m2 J' F. w: W3 ?9 I0 C  对本案的措置发生两种截然分歧的措置定见。
4 E. G: ]" M! A  第一种定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抵偿责任。; |7 j1 J5 H# }# D# V% A. X! s
  中国保监会关于《无邪车辆保险条目诠释》中划定,“不明原因发生火灾”是指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不明的火灾。按照原、被告双方签定的保险合同的商定,保险车辆因“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踪,属保险公司责任省失踪规模。是以本案被告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抵偿责任。) R9 ?2 v( `1 d/ [
  第二种定见,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抵偿责任。
4 t" w( N3 a* c+ g  原告李某的保险车辆在市场内发生火灾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对火灾原因认定为“火灾原因不明”,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在火灾原因从头认定抉择书中从头认定为:“维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即该火灾起火点位于北数第一辆车(原告被毁车辆)与第二辆车中心立柱东侧地面上,起火原因不明”。
) a3 C4 j% k0 j7 c" v: [) r2 ^$ {  中国保监会关于《无邪车辆保险条目诠释》中划定:“火灾”指在时刻或空间上失踪去节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难,这里指车辆自己以外的火源以及根基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踪;“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发生火灾”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和保险车辆因不明原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的损失踪,保险人不负责抵偿。从以上的划定中,我们不难看出,保险车辆因为自己以外的火源造成保险车辆损失踪的,保险公司应承担抵偿责任,反之,如不美观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和保险车辆自己因不明原因发生火灾而造成的损失踪,保险公司是不承担抵偿责任的。连系本案现实情形综合剖析,原告车辆受损的原因是因为在两辆车之间的一个不明原因起火点起火,导致保险车辆受损,而非保险车辆自己因不明原因起火造成损失踪的。所以,按照原、被告双方签定的车辆保险合同的商定,本次事情是因为车辆自己以外的火源造成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公司应承担抵偿责任。" E' ?+ Z- S) u9 Z7 {: ~
  编纂举荐:! d& e1 {( S$ o; z- `4 x
  保险案例:免责条目对被保险人具有法令羁绊力
" Q" X- E4 w; _3 t  ]1 v* U" v5 p  2012保险代办代庖人指导案例剖析题汇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3 05:36 , Processed in 0.24939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