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9|回复: 0

[资讯] 高考作弊最高停考3年 对考生行为进一步约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10 0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易教育频道综合讯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从今年起,高考(微博)、考研(微博)等考试将面临更加严苛的违规认定和处罚。对此,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持认同态度,但也有人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应从考试制度和道德规范中求得“解药”。
; E9 T% @+ @0 C7 P1 `9 K1 k1 z! ^, i$ u& M出台及时 对考生行为进一步约束
  i( P3 G; F2 L3 a& d新《办法》首先将“国家教育考试”的定义作出修改: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则是,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 z" O! C4 ?& @9 o对此,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郑庆华表示十分赞同。他说,现在社会上不诚信的案例越来越多,包括证件造假、学历造假、民族造假等等,他就在高考招生过程当中遇到过一两个这样的例子,“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考加分,”郑庆华说:“新《办法》出台得很及时,对考生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合理约束,也使我们今后在招生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做出相关处理。”4 U- b9 T, @  `) v7 h& d5 c
明确处罚 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 d1 t, g$ O1 V, l9 ^新《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 I8 _$ r  Z5 z1 g" a* X“《办法》的修改是一件好事,他一定会对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西安市西电中学校长孙文凯肯定地说,这是一种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做法。人类智慧用于高科技手段造就了一把双刃剑,在启迪文明的同时也有人动了歪脑筋。新《办法》正是用强硬措施制止这一行为,一定会对部分人起到作用,目的就是进一步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2 j9 t3 e: G7 K& d1 }9 i3 G
深究根源 是不是考试机制作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18 19:25 , Processed in 0.28103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