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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1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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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E& L4 P- f; m6 W
  一、占有权6 ~3 o3 ~" p7 W
  二、使用权
! a7 M8 S5 i. S9 E% w: F; D2 ~  三、收益权4 k& b, m+ ]. ?; ^3 S
  四、处分权$ i% q) Z. |; h
  对财产的处分,可以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无论是事实上的处分还是法律上的处分都会引起所有人的所有权的消灭或转移,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 F' p' I5 A3 f( ~  J. _  处分权一般应由财产所有人行使,只有财产所有人才有处分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行使处分权的情况。但非所有人行使处分权时必须有法律住所,否则,就是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9 @0 d& N9 s1 V( Y9 x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权能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这四项权能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对独立性,而又具有可分性,四项权能的某一项或某几项以及全部权能都暂时脱离财产所有人。例如:保管、租赁、承包、抵押、留置等关系都属于这些情况。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人的分离,正是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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