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W. B9 T# c, { j" e6 {5 ]2 N% O N
1、民法的概念2 L8 d0 S( g; {9 ]5 G$ a0 }. J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 ]4 f. l3 }, `" V% ^6 J 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 C) y: L. ?( e' J$ Q A.城镇个体工商户
* w! `2 i" d5 l' U B.农村承包经营户3 _0 _9 ]5 H; H- W8 k0 w2 G
C.公司法人
3 K i, r$ }* m9 P, L9 ~ D.社会团体
1 d+ e- p. B$ X0 l ^ AC。本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0 ]5 w$ w2 {! \' k( [: k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A当选。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B不选。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C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D不选。
) C! C4 E* z( }, I3 T, R+ v 2、民法的调整对象、渊源、适用范围6 A/ y* D9 X3 I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书中没有提到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优先原则+ r- F5 y# C" }: R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9 R5 u" j0 V7 h( U9 y8 K
4、民事法律关系" y0 I: u3 t( q. |. p
(一)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 X6 z3 h$ x2 s+ C" F (二)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4 e; ~! P; a+ Z1 ]8 y$ i& b (1)事件;与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出生、死亡;
) E8 P* ^5 a V% ? (2)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取得所有权需要登记,事件则事后登记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