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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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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查看: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3 Z: @6 b8 j4 _: p- W/ Y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前,明确地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6 y. o2 r( D) F- b2 K& Q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继续履行。(二)赔偿损失
! w6 e- z) N: d2 _# Q  赔偿损失的限制。1)可预见规则,又称合理预见规则,应当预见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对于对方赔偿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千万的损失。2)减损义务规则,又称减轻损失规则。减损义务,是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依《合同法》第119条,债权人在对方违约后未履行该项义务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3)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共销规则,是指债权人基于与损失发生的同一赔偿有罪而受有利益时,所能请求的实际赔偿额只能为自损失中扣除其所受利益的差额。(三)支付违约金。(四)定金责任。(五)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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