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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 2012年会计硕士知识精讲:做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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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00: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元扣失踪的部门工资在计较小我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一)《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划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小我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志萦薪、劳动分红、津贴、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8 P- J$ E" B5 R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划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打点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轨制划定现实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 D' R' _- i+ ^" f4 G0 I  工资薪金所得理当是现实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较小我所得税时,不并入乞假扣失踪的部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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