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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考研政治思修讲义:8.3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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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2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6 F4 t/ X. B; H8 ~+ x( ~8 m2 t
  1.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7 c* {. V$ L2 e  Z9 r- x; [  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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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 o" f- |8 ^0 A8 p  2.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5 j# X7 _4 I7 w/ @) ?, G* z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i* I  {, ?5 {0 u( [5 L- r' w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引起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 R; }* V* A' {" m5 c4 V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根据《 行政诉讼法 》 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判决。 . T2 Q3 ~6 u- K5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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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2 Y6 d5 s& d7 }+ k+ I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l- N0 d% I" G2 H6 y9 I# c3 H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 刑事诉讼法 》 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诉讼代理人。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t, ?# m0 e! H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 G# q% O5 G8 }1 q/ o' Y6 q+ U0 h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月注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 E8 _' X! ]( R, o2 J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 a& l, O5 k/ Y0 P, ]! u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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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4 Q% @$ A! @7 L  r: s! h( f  4.我国的仲裁和调解制度
, ^+ b3 y4 n# n4 G3 T0 S2 m  (1)仲裁
. f- `1 F* x+ F! [* I( @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 1 v; p* k0 P$ N0 C
  我国 《 仲裁法 》 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U. P! x3 V" M$ \6 l5 j$ w
  (2)调解 ! N2 e; P+ ?6 S* J
  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 |& ]# b0 |5 B6 \' X" p; C
  人民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当事人协商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二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 r, Y, `- U" [5 c9 R8 Y' X. U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属于诉讼外调解,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调解活动,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行政调解必须遵循合法、自愿和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愿经过调解,或者经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调解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二是合同管理机关依据《 合同法 》 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三是公机关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和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等规定,对部分治安和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的调解;四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据《 婚姻法 》 规定,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 ^: m% q9 `* A2 A- A0 V  司法调解是诉讼中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方便快捷、灵活高效、对抗性弱特点,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司法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h3 P6 Z, a& [7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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