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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考研政治思修讲义:7.1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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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22: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H9 {9 `$ l% H6 v& g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 u4 |! \  q; x4 a. b
  (1)法律的一般含义
$ }8 S$ f7 K5 B& Y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 z7 m6 \" z. k! S: Y- g+ D8 D6 ~
  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 v* T: k" `2 B
  第三,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 r6 r/ h% Z# u, }, p1 p  t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5 S4 I( _+ @' |8 ?( q% Y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 X" p1 I- D7 N( m1 t4 t  Z*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7 w4 l" h8 V/ ]0 ?2 z
  第一,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7 ^+ d/ A8 u1 s: a1 X6 c4 z) E
  第二,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9 z% C$ ?- H1 A) X, a
  第三,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 U1 ^8 M4 R" Y' L   ' q4 x- U; o1 F. V. l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8 S8 I, a# n) d- y6 x3 g6 I4 w
  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 f( c( K. ^+ G* G/ G/ @& m. f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 T! s/ T# ?' {1 H4 h3 k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g7 f9 d" l1 h' O( p* R  ^$ w/ V  (2)民法商法
; T4 m( L' A0 l9 z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1 |5 T% d1 F4 Q0 s
  (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8 O. y7 b6 F! E# Y3 X) h: c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 ]2 y$ X0 {, `7 ^3 [/ C
  (5)社会法
1 W+ A1 w- U8 W* m- J  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我国已制定的社会法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 q- f9 t, R% J# c5 ]! N5 Q" c  (6)刑法 ; Q; t( ]6 [  o6 Q+ u
  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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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 U$ o  P4 j  R# b* R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z) n! V8 n; I! ~( j# p6 Y/ a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 u7 X! q8 ?+ B& b1 C- H  (1)法律制定 - n' j% z$ W0 D5 h; `! {# R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璐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6 A. p& `! Z- o, D0 E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 ~5 ?6 F6 h% ?4 B
  (2)法律遵守
  _2 w9 |% M: v5 W; J$ q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O3 ]6 ~! d# Z5 t/ S$ e8 L  (3)法律执行 ; Y/ s  m6 L- A4 d9 b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1 h# W/ \, |- s  (4)法律适用
$ s& G- d/ {) T8 `$ L9 n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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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6 f( s6 V" E9 r- u6 d& T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 Y* Y$ x, K% Z! g. G- {. L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7 Y0 {$ h9 @  t0 _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8 _# V  I4 C( w+ D# W2 g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 . U3 l# S, E9 h2 L! Z  a/ X( X) y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 l9 B- t5 M" f( A; z4 ]% a6 Q3 E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s; D8 i( h7 a; P  (5)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 L8 T/ }( l2 @, A; H# f. n- h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 W5 J2 h. P3 H. A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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