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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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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级会计师考讯】2012年高级会计师+ g! X7 D3 Y% n; K5 k: u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理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 U3 G- E" v# p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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