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l! a4 H9 U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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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 y4 l# V6 W7 t2 X9 q 在制定第一部宪法过程中,毛泽东:“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 W! F/ q7 v2 P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 _, r$ t) p' `' G' u U 江泽民1996年2月提出了“依法治国”思想。
6 m% d3 _: w1 o6 P7 f 十五大报告:阐述了依法治国的含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k& t7 g$ M$ S' V6 r: `# ~/ K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p) F3 L C6 S
定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 c0 l1 u# o# i 主体: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 E+ X1 M, \, F, d! X: `2 }( y* o- X 客体: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r- `. ~1 p: y E% _4 _# d& Q
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
: i0 X, [. ?6 N5 L* s# S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 d% A) H+ H* f9 S
1、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3 ~' z" [1 [+ C# a 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 W$ J+ U$ g9 t! R L1 X 3、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 U! a# F2 O% d1 N8 [ O. S# k$ \
4、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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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x. v; @- C1 ` C$ V# n3 H: s: u 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 A) z$ b e s& [: e2 V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
! c' ]- `6 [$ c0 t1 I: t. ^; [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需要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
* a% E' U: T- m% x2 r 1、几千年封建社会,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迫切性; ( ?; [# F4 K l6 j- D
2、生产力水平和群众政治文化素质水平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艰巨性。
( B; A2 A2 s1 A$ p a" G 任务: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司法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 D; W; y* v& p+ G% Q/ Y&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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