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持有人的诉权 5 W8 `9 f" e% Y1 |( L7 M2 c# j! G X1 c
提单保函是一种承诺,保证了有权最终取得货物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证了正本提单持有人能够根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追偿货物。运输合同和提单性质要求承运人有义务妥善装载、运输、保管、卸载,并将货物完好的交给提货人。发生保函提货纠纷时,提单持有人依合同设定的法律关系可以起诉承运人。而依据提单索赔必须是有效的占有提单,享有提单上的权利。如果提单的最终持有人通过转让取得,只要转让符合条件,提单持有人就有效的占有了提单。 _- a& Y) ~1 G; A3 T2 W! ~. j* d) P
% e% H$ v1 ?& }+ g 提单保函的纠纷处理,是以提单的物权效力,确认正本提单持有人主张的货物所有权;以提单保函存在,要求保函出具人履行保证责任。无论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主张货物所有权,还是保函提货人取得正本提单后,请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确认提单所有权的转让以及与此有关的诉讼权利。即使在承运人依保函交货后,正本提单的取得也不存在提单转让的无效;只要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承运人的责任就尚未完结,运输合同就不能视为终止。来自www.Examw.com " g- c! V" L R% ]" i9 e3 ] 4 a* h& ]/ |" F( z0 a y. g4 t+ I 在立法和司法上应明确,提单的转让就意味着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让,同时也转让了提单运输合同的权利,请求方只要占有提单就可以起诉承运人,即谁占有提单谁享有起诉权的原则。 q+ P: \3 a9 W+ X S# m) V : b {0 r. b& ^, C6 i 我国法院对解决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对传统提单物权效力的干扰和冲击的基本观点可以通过案件得出,即坚持正本提单的原则,同时确认,在善意的基础上,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相当财力的企业出具的保函,仅对承运人和持有保函的提货人有效,承运人不能以保函对抗第三人,以保护提单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