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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辅导讲义之:合同的担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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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2: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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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违约责任
) j3 q) S: i- `. H( Y- a4 o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G0 \3 U) _- |2 o; z) F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1 K% J& s# q- m* G
  1.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订立过合同,但合同无效或已被撤销,那么,当事人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 m% Y# D, B7 x  2.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I8 B& l: U5 D5 y, E
  3.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可以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事先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o; q& o7 \0 W$ U5 `+ D6 F# G  4.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s$ O/ }' j: Q1 R) h! o  A9 a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重点掌握)
2 c, W# a( B+ c0 D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I2 I, t% a$ w! `3 B
  (一)违约行为客观存在
5 _* `4 l* g7 h7 E  违约行为客观存在是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所谓违约行为,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此处的“合同义务”,既包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遵守的义务。1 g1 x7 E0 p  \
  (二)抗辩事由不能成立
; l# }4 H3 L; [$ c% U  并不是所有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当违约方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时,违约责任则不会产生。抗辩事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4 Y! H% z4 T0 e) [7 D0 h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理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通报义务的,应承担因此引起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5 \  h8 m; j0 f1 a7 H$ l, R; n
  2.依法行使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因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 ]" i* z$ e" m8 z" q( C5 N  3.符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向对方提出协商,或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此时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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