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4|回复: 0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评估>之: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5)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2 22: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课程名称 试听 教师 优惠套餐 购买
财务会计 试听 郭建华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经济法 试听 苏 苏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资产评估 试听 黄 胜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试听 达 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试听 朱允伟 套餐A: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报名
 (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熟悉)
3 w9 Q  u( d! A5 G' D" _  i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z* c: Y/ m$ Q0 G6 \; W7 a  S5 t1 ]6 \
  1.拆迁管理。1 e- b4 G7 H, x
  (1)申请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Y" p  Q+ ~+ O5 z  (2)实施拆迁。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W: C, _/ N0 O/ U1 t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入,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i1 v9 D/ q( {% J, _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B' l$ O$ X# S7 H! h  S6 r2 `
  2.拆迁补偿与安置。1 o( S6 i" h! X. l4 y$ o; ?
  (1)拆迁补偿与安置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入与被拆迁入应按上述同样方法,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O  H2 ?3 H3 e6 R2 O  (2)各类房屋的拆迁规定。对各类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定如下:. J$ Z- G( ]9 c" k% r/ q: ^5 }8 w
  ①非公益事业房屋。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v3 h9 o: ?9 o/ N2 K4 [1 n
  ②公益事业房屋。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C" x- D/ |, {9 e8 t* k6 ?' w9 L4 S/ \* ]
  ③租赁房屋。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8 e/ E  Y% p9 q
  ④产权不明房屋。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X; p  L( y4 O0 j0 X% n
  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0 P- [" _+ o+ E8 e* [( V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Woexam.Com ( 湘ICP备18023104号 )

GMT+8, 2024-5-25 01:01 , Processed in 0.30632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