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
. F! E2 q$ P. T; t2 ~' g) I \ 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包括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相对独立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票据基础关系。' q3 a. K# X) N4 d2 i( k5 D
(一)票据关系
$ y4 j& c4 p' x7 C( k6 \) p5 P 票据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简称,是指当事人之问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是有关票据的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是根据票据关系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基于出票行为而发生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基于汇票承兑行为而发生的持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关系;基于背书行为而发生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被背书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的前手与后手之间的关系。1 a A( [/ N9 ] d W, o, `' @. O: ~
票据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
+ V, a2 B A0 y5 i) g! A 1.票据关系的主体,是指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持有票据并据此享有票据权利的人为票据债权人,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的人为票据债务人。票据关系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签发票据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如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等。非基本当事人是签发票据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被背书人、票据保证人等。
, q+ b5 R5 ? t1 R/ m0 z 2.票据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行为依法享有的票据权利和承担的票据义务。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第二层次是追索权和偿付义务。( K+ G* u/ ~1 g
3.票据关系的客体,是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一定数额的货币。0 p, W j9 z4 d
(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重点掌握)0 t7 Z4 c7 M. c- ?. p b! o4 I g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比如票据正当权利人对于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关系,因时效期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的关系,票据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还票据的关系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直接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发生,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非票据关系内容中的权利不是票据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不以持有票据为必要。
( N. t3 @, T) G6 y: \ 各国票据法对非票据关系做出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票据关系和票据权利的实现。! a+ ?7 `6 _" I' x8 P5 y
(三)票据基础关系4 l1 U- k4 {' s4 B6 \
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问之所以发生授受票据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原因或前提,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即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基础关系是由经济、民事法律行为而导致的法律关系,其内容是一般经济、民事权利义务,而并非票据权利义务。* N/ E# X+ s! w& T, P- ]+ v- H6 N
票据基础关系决定票据关系,但与票据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有以下三种:
7 v+ N- P7 J; |/ y" M 1.票据原因关系。是指基于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而发生的关系,如导致使用支票的商品买卖关系等。1 @, d* o: e7 h% J) p U' O
2.票据资金关系。是指票据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事先约定的,由付款人为出票人付款的关系,如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约定的由银行为商业汇票付款的承兑协议等就是票据资金关系。
/ b4 H- t# E9 H6 y 3.票据预约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以授受票据为标的的合同关系。如商品购销双方关于使用票据的种类、金额和到期日的约定等。 |